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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手上的两份清单,赵先生说自己花了半天的功夫也对不上,尤其让他感到气愤的是自己的车明明是右门撞坏了,维修清单居然出现了左门维修的记录。“保险公司这样定损实在是太不负责任了。”
2008年8月8日,赵先生的一辆雪佛兰私家车在丰乐生态园附近发生车祸,所幸只是车子遭到撞伤,没有人员受伤。出事后,赵先生及时向承保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合肥分公司报案。紧接着,合肥分公司第三支公司的工作人员勘察现场进行理赔,赵先生的车子也被送到雪佛兰的4S店——安徽惠和雪佛兰进行维修。车子修好后,赵先生在核对清单时发现4S店出具的工程结算单和合肥分公司第三支公司的清单明显不一样。
昨天下午,记者在赵先生提供的清单上发现,这两张清单上维修或更换的零件虽然都是36项,包括修理费等的总额也都是17003元,但多处存在不一致。比如,在4S店的清单上有更换“蓄电池总成”这项,而保险公司提供的损失更换零件项目就没有,尤其让赵先生感到不可思议的是自己的车子明明是右门被撞坏,保险公司的清单上赫然列着“左前门外压条、左前控制臂等项目”,而这些维修项目在4S店的维修清单上则是不存在的。
那么,保险公司的这份清单是怎么来的?保险公司核损的依据又是什么呢?记者联系上合肥分公司的制单人宣浩波,他一开始说时间太长记不清了,在面对两份清单明显不一样的情况下,他说自己也搞不清,“单子都是4S店提供的”。如果照此逻辑,4S店提供什么他们就核什么,要保险公司定损干什么呢?对记者的反问,他以“找我们领导”为由回绝了记者的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