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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赔偿保险公司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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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保险时,是否理解透了保险合同的条款?保户的理解又是否与保险公司一致呢?

1999年10月18日,广东顺德市金德纺织机械厂有限公司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顺德办事处签订了一份机动车辆保险单,为公司的车辆投了全险。据了解,当时金德公司的员工还特别问了一句:如果是别人的车撞了我们的车,保险公司赔不赔?推销员当时很肯定地说:可以赔。

去年3月14日,金德公司的员工驾车出差到湖南,途中被一辆追尾的湖北货车撞击后失控翻车,车被损坏,3名员工受了伤,车辆损失加上为员工支付的医药费等,金德公司经济损失达13万多元。事后,该公司及时向保险公司报了险,但双方却在赔偿金额上发生了争议,其焦点是车上员工的医药费赔偿问题。保险条款里规定:“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上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和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金德公司)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由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说这个条款已经清楚地说明:车祸是由湖北货车所致,应由肇事司机赔偿受伤员工的医药费,金德公司本身没有经济赔偿的责任,所以保险公司对此不作赔偿。金德公司不同意,于今年1月12日一张状纸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金德公司的代理律师认为,保险公司一来没有履行向金德公司说明何种情况下不作赔偿的义务,如果没有人为被险人对保险合同作出详细的解释,相信许多人都不能完全理解专业术语的条款;二来保险公司合同的条款意思表达也含糊:“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李律师认为“依法”的范围很广,如果依照《劳动法》,金德公司就必须承担3个因工受伤员工的医药费等,而且事实上金德公司在抢救员工的时候也承担了这些经济责任,所以保险公司必须赔偿这部分经济损失。

保险公司则认为:既然是车祸,当然得依照《道路交通法事故处理办法》来处理,如果什么法都能依,那保险公司的赔偿岂不是永无止境?而且在购买保险的时候,被保险人有仔细阅读保险条款的责任。保险公司推销员的话也没错,尽管是第三者撞了金德公司的车,但如果金德公司的司机在事故中也必须负一部分责任的话,保险公司就会赔偿一部分的医药费。

尽管目前法院对此案还未作出一审判决,但这场官司暴露出一个问题,就是投保人面对条文繁杂、专业术语多的“格式条款”时,如何去吃透条款的含义,这确实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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