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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导致死亡如何确定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  浏览: 450 次  来源:网络

我外甥女3月5号发生车祸,不幸身亡。司机是无证驾驶,又喝了很多酒。当时大约下午3点半左右,路上人很少,我外甥女是推着自行车和肇事车辆同方向向北行走,肇事车辆追尾撞上我外甥女,我外甥女被弹到路边的农田里(马路比路边的农田约高出1米左右),几乎同一时间,肇事车辆也翻落下来,车头正好压在我外甥女头上。此时酒喝的醉醺醺的司机没有进行紧急救助,我外甥女在车下压了整整1个多小时。直到有位路人认出我外甥女,赶紧通知我表哥。大约20分钟后我表哥、表姐夫赶到,四处叫人帮忙,才把我外甥女从车头底下抱出来。当时我外甥女已经没有了呼吸,立即送往医院,医生也确定死亡。此时已经6点多了。在医院呆到大概晚上11点多,回到家的时候,却听说肇事司机早已被释放,此时离车祸发生还不到12小时。(补充:司机与我表姐、表哥都是认识的。)经过这两天的交涉与强烈抗议,肇事司机终于于今天下午1点被再次拘留。

我外甥女是我表姐的独生女,而且我表姐于去年因为子宫积瘤手术而切除了子宫,无法再生育。我想请问一下,肇事司机可以判几年,相关依据有哪些?我表姐大约可以得到多少赔偿金?解答者:社区咨询小组成员碧咸

肇事司机的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刑法第133条),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15法释〔2000〕33号)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

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1987.8.12法(研)发〔1987〕ZI号)

(三)具有下列情节之一,并符合上述(一)或者(二)的规定,按照(一)或者(二)的规定从重处罚:2.酒后驾车的;

根据以上的规定,该肇事司机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内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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