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阶段,律师先仔细认真地倾听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始末情况的叙述,了解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所处地位,受损情况,对方当事人情况,有无经过交通警察部门处理等基本信息。
一、律师倾听当事人陈述,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当事人基本信息及其他当事人情况,与在事故中所处的地位;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情况;
3、交警部门处理情况,有无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有涉及交通肇事刑事犯罪;
4、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情况,造成的财产损失项目;
5、肇事车辆基本信息、肇事机动车保险情况;
6、当事人对事故处理的心理预期。
二、律师接待交通事故当事人咨询应了解的信息
(一)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如系乘客、行人、非机动车一方当事人前来咨询,律师应了解以下信息:
1、当事人姓名、年龄、户口所在地、婚否、亲属关系等情况;了解当事人有无受伤及治疗情况、有无伤残。如系当事人亲属前来咨询,则应了解其与受害人关系。
2、了解肇事机动车驾驶员、名义车主、实际使用人、挂靠单位等车辆信息,有无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肇事车辆是否另投有商业险。
3、了解事故有无经过交警部门处理,有无交通事故认定书。通过当事人提供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了解交警部门认定当事人是无责、次要责任、同等责任、主要责任抑或是负全责;初步分析事故原因及交警部门认定责任的依据。如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认定不服,则需要进一步了解与事故发生、责任认定有关的详细情况;了解当事人能否提供足以推翻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
4、当事人如有住院治疗,则进一步了解详细治疗情况,涉及的救治医院、具体治疗项目及治疗费用,结合当事人提供的病历、住院病程记录等资料,了解当事人住院天数、住院期间有无护理人员、误工时间、就医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住宿费用等;
5、如有伤残,则询问有无经过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如无,则视情形决定是否需要建议当事人尽快到司法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或询问当事人是否需要律师提供此项法律帮助,以确定伤残等级;如已做伤残鉴定,则要了解鉴定机构是否合法,当事人伤残等级,出院后是否仍需继续受护理,是否需要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等。
6、了解在同一事故中有无其他受损人及受损情况。
7、咨询中应注意:当事人的情绪反应,尤其是死亡受害人的家属前来咨询的情况,接待律师应当对当事人表现出足够的同情与耐心,同时还要保持客观冷静,注意把握当事人的情绪波动。律师在回答或是询问的时候,语气尽量柔和,多用中性语词,避免使用足以刺激当事人情绪的字眼,更不能在当事人情绪激动的时候施以诱导或刺激,而应通过抚慰性或劝慰性言辞让当事人尽可能保持平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