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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居民人均收入(每年)24293元
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每年)16562元
三、城镇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每年)50427元
四、职工平均工资(每年)37540元
五、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每年)52963元
六、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每年)
农林牧渔业41709元;
采掘业63668元;
制造业41250元;
电力、燃气、水的生产供应业84128元;
建筑业56047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9129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73462元;
批发和零售业45215元;
住宿和餐饮业26888元;
金融业115555元;
房地产业48032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9149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85713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8242元;
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24104元;
教育68830元;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62896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57024元;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73700元。
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数据因统计部门没有公布,仍按上一年度的数据作为参考标准。
特注:根据《2010年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一、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293元
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6562元
三、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1801元
四、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606元
五、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1586元,月平均工资为429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