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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 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 构的意见确定。 超过确定的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 付辅助器具费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配制辅助器具,人民法院应当判 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 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 关费用。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应当一次性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