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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中,两车相撞,两车对事故的发生均有责任,其中一辆车的所有人(驾驶员)在事故中死亡,车上乘客受伤,乘客要求赔偿,死者遗产无法查清,可否用死者家属得到的死亡赔偿金作为死者应承担责任的部分? 不可以。死亡赔偿金是对赔偿权利人收入损失的赔偿,而赔偿权利人不是已经死亡的车辆所有人,而是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近亲属。因为对于权利能力已经消灭的死者而言,并不存在生活实态上可以填补的利益损失,因而也不存在对针对死者的死亡赔偿。此时需要填补的利益损失,是死者近亲属因死者死亡的事实导致的生活资源减少和丧失。因此,死亡赔偿金是死者家属的财产,并非死者的遗产。 (吕淮波律师根据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网络资料整理,不清楚处咨询吕律师QQ:159448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