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三者责任险怎么赔?
“这是交警的一份调解书,上面写着甲乙两方如何如何发生了交通事故,甲方无责,乙方全责。但最后却 是‘双方自愿协商,甲方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你说我们怎么可能替甲方来赔钱?”一位汽车保险业人士近日对记者抱怨。他所言不虚,甲方是机动车,乙方是行 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甲方完全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对这样的赔偿慎之又慎。事实上目前的第三者责任险纯属于商业保险条款,保险公司和投保人的义务和权利是完全平等的。因此投保人在没有过错的前提下,保险公司不承担对第三者的赔偿。所以,至今为止保险公司还不敢开这样的口子。
专家呼吁:《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既然如此,有关方面就应尽快将目前商业性的第三者责任险转为强制性保险,该提高费率的提高费率,该改变合同的改变合同,这样保险公司也就没有理由拒付了。
二、社会救助款在哪里?
今年5月以来,太平洋财产保险已经接到了6封来自交巡警部门的公函。公函中告知公司,由其承保的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如今第三者住院治疗需要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用。
按照以往的事故处理办法,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总在最后环节实现理赔。而现在,为了体现人道主义关怀,法律明确规定保险公司有责任垫付抢救费用。但由于没有有关部门明确“说法”,众多保险公司对垫付抢救费仍然持不合作态度。
与此同时,作为最后一道救济防线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到现在还没有成立,这使得许多交通事故受害者无法得到应有的抢救治疗。
专家呼吁:尽快规定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的操作方法,尽快成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三、无过错赔偿有限度吗?
今年7月13日,叶先生开车在虹口地区与一辆自行车相撞。骑车人承认自己负全责,叶先生也同意赔付600元钱。但旁边围观者“撬边”,认为叶先生没 责任根本不要赔钱。结果双方进了交巡警事故科,处理结果是:骑车人脚后跟骨裂,叶先生赔偿8000元。这是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机动车无过错赔偿 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