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2008年度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参考数据的通知
各市公安局、冀中公安局: 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河北省统计局公布的2007年有关统计数据,现将《河北省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参考数据》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调解中参考。本通知自2008年6月1日起执行。2008年5月31日前发生的事故,仍按原有标准处理。
二00八年五月九日
河北省2008年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参考数据
根据河北省统计局公布的2007年度有关数据,确定河北省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参考数据如下: 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11691元 农村居民年纯收入 4293元 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 8235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 2787元 职工年平均工资 19911元 分行业职工工资 农林牧副渔 7679元 采矿业 30725元 制造业 17177元 电力燃气和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3196元 建筑业 15445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2132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29114元 批发和零售业 10735元 住宿和餐饮业 11498元 金融业 29927元 房地产业 18372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4198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29518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4832元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24655元 教育业 20286元 卫生和社会保障福利业 20023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7718元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02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