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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0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发布时间:  浏览: 430 次  来源:网络

2006年5月30日零时起至2007年5月29日24时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规定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适用本标准计算人身损害赔偿。

序号

项 目

标准

(元/年)

说 明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28665.25

经济特区

珠海

18907.73

汕头

12229.17

一般地区

14769.94

农村居民

人均纯收入

(元/年)

4690.5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21188.84

经济特区

珠海

14323.66

汕头

9505.66

一般地区

11809.87

农村居民

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3707.7

职工平均工资 (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32396

经济特区

珠海

21791

汕头

14541

一般地区

23105

住宿费

深圳、珠海、汕头经济特区 (元/每人每天)

130

省财政厅 “粤财文[1996]10号”文规定

一般地区(元/每人每天)

90

伙食补助费

深圳、珠海、汕头 经济特区 (元/每人每天)

50

一般地区(元/每人每天)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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