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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经公处理流程

发布时间:  浏览: 345 次  来源:网络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都不愿意私了,或是其中一方不想要私了,自然就需要经过公安来进行处理事故,才能够让事故进行结案。在发生了交通事故后经过公安进行处理,很多人也关系事故处理的流程。下面若悠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一、交通事故经公处理流程

发生交通事故,尽快报警,让交警勘察现场后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你是伤者,可以要求肇事司机垫付医疗费。出院后伤情稳定,申请人身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和事故责任划分,要求对方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赔偿。

二、法律规定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经公处理的时候,最好是能够好好的配合公安的工作,只有积极的配合公安的工作才能够让事故处理更快些。对于交通事故经公处理流程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你不清楚,最好多与相关专业律师咨询,若悠网可以给你提供这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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