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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发生交通事故后,往往会造成人员的伤亡,造成人员伤亡的,就需要对伤员进行救治,而救治伤员的时候,往往需要比较大额的医药费用,而医药费用是可以先行垫付的。
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交通事故医药费垫付有以下的情形:
1、如果出现驾驶人有无证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等情形的,保险公司可以在保险限额范围内先行垫付抢救的费用。
2、如果有抢救费用超出交强险赔付限额、车辆未购买交强险、交通肇事逃逸等情形的,可以由国家设立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抢救费用。
3、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的责任已经认定的,可以由责任人先行垫付抢救的费用。
交通事故抢救费用先行垫付的情形有三种,分别是保险公司、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责任人先行垫付,而先行垫付的一方,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向责任人追偿的。追回垫付的相关抢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