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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在公共场合进行维修作业的时候,维修方要设置合理的警示标志,警告过往的人,现在进行维修作业,要注意避让,以免危险的发生,那么躲避安全警示标志维修方要不要承担责任?下面由若悠网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躲避安全警示标志维修方承担责任吗
受害人如果躲避安全警示标志进入维修的地方造成人身损害的,如果维修方是没有过错的,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五条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三十一条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受害人如果躲避安全警示标志进入维修的地方造成人身损害的,如果维修方是没有过错的,是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欢迎到若悠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