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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受害者送到了医院进行治疗,在治疗的过程中受害者觉得自己入住的医院档次不够高,担心医疗水平无法处理自己的伤情要求转院,这时候受害者就跟肇事者提起了转院的要求。看看若悠网小编收集的资料。
一、交通事故对方转院肇事方用出面吗
不需要。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因事故受伤而需要住院治疗的,对所住的医院在法律上并没有特别的限制性规定,只要是合理的治疗费用,都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而在当事人经住院治疗后,如果对治疗医院的治疗效果不满意的,可以要求转其他的医院治疗,但前提是要由原治疗医院先办理好出院手续,或由原院出具转院证明,就可以转入其他的医院进行住院治疗。
且从法律上来讲,只要是进行的与事故受伤有关的合理的治疗,因此而产生的治疗费用都属于合理的治疗费用,都有权要求事故责任方进行赔偿。
二、法律规定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9条的规定,交通事故的伤者和残者需要住院、转院、护理的,应当有医院证明,并经公安机关同意。擅自住院、转院、使用护理人员、自购药品或者超过医院通知的出院日期拒不出院的,其费用由伤者和残者承担。但是,随着2004年5月1日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正式实施,原来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被废止。
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是否能够转院也不是完全确定,并不是受害者要求转院肇事方就要马上给受害者办理转院手续的。交通事故对方转院肇事方不希望受害者转院双方产生争执的时候想要找律师帮忙,可以在线咨询若悠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