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434 次 来源:网络
在现实社会中,相信有不少人都了解到关于交通事故执行调解的问题比较常见,在司法实践中,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撤离现场,由交通警察依法作出记录。对此,若悠网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交通事故调解协议该如何执行,希望分享的内容能够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调解协议怎么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不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应当记录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由当事人签名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此外,如果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节,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期限内只调解两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