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交通 • 正文

交通事故审理一定要把车开去吗

发布时间:  浏览: 545 次  来源:网络

发生交通事故是很常见的情况,我们需要知道怎么进行处理。在进行审理交通事故的时候,对于车辆需要来去吗?答案是否定,车辆不需要开,但是相关的车辆证据需要带。下面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审理一定要把车开去吗

法律规定交警是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不是必须扣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于交通事故的审理,我们不用开车去,只需要将与车辆相关的证据带上就可以了。并且语需要是相关部门的鉴定才能有法律效力,这对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有帮助,大家都清楚了吧。如果您有其他问题,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