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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订立交通事故保险赔偿协议书

发布时间:  浏览: 301 次  来源:网络

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越来越普及;但随之而来的是频频发生的交通事故。因此,对于每一位车主来说拥有一份交通事故保险是十分重要的。那么,我们应该怎样与保险公司来订立交通事故保险赔偿协议书呢?在这里,若悠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方便您的了解。

交通事故保险赔偿协议书

甲方(投保人):

乙方(保险公司):

使用说明

一、保险公司与个人签订保险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本合同。本合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保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和投保人亲自签订,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保险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

四、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如实提供保险产品的详细说明、常用术语解释,对于格式条款要按照有利于投保人的方式解释。

五、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

六、本文本仅适合于交通事故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使用。

甲方(投保人):

性别:x年x月x日出生

民族:

职业: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乙方(保险公司):

住所地: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方式:

负责人:

职务:

联系方式:

第一条

年满3周岁至70周岁、身体健康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须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

第二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搭人乘坐的合法营运交通工具人口,在交通工具内因交通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上所载的相应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交通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内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相应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三)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乘坐同一类别交通工具所负的给付上述各项保险金的责任,以该类别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类交通工具的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乘坐该类别交通工具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三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残疾、身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三)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

(四)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六)原子能或核能装臵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辐射。

与保险公司签订交通事故保险赔偿协议书是每一位车主必不可少的一步。发生交通事故后,被保险人可以根据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挽回一部分自身损失,减轻经济压力。如果你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若悠网也提供律师在线服务,欢迎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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