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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当中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要做的就是分清事故责任,这样才能依照交通法规和其它规定对肇事者作出正确恰当的处分,所以交通事故认定书往往容易起纠纷。那么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期限是多久呢?若悠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期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二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
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
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第三十三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布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当召集各方当事人同时到场,出具有关证据,说明认定责任的依据和理由,并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交有关当事人。
第三十四条县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有专人负责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工作。
第三十五条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决定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分别送交申请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布重新认定决定。
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决定为最终决定。
可以看到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一种证据。而理所当然的当事人就可以就交通事故认定书提出质疑,同样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问题的应该依法追究责任。如果在这方面遇到难题可以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