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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当中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偶发性和随机性,原因复杂多样,过程千差万别,所以交通事故认定工作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人员的能力以及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还有道德水平的高低都有着严格要求,有的时候交通事故认定当中会存在存在失误或不当,那么交通事故的处理由谁监督呢?若悠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交通事故处理的监督问题
第一百零三条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督察,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一百零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建立警风警纪监督员制度,并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依法严格公正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及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查处。
现实生活中交通事故认定中因为需要对事故发生双方以及涉及到的单位和法律关系都进行严格仔细的分析进而进行准确的责任认定所以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往往只有对于专业知识彻底掌握的人员才能胜任,而如果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不公的建议咨询相关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