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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归谁主管

发布时间:  浏览: 539 次  来源:网络

在很多时候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一般都会对受害者进行赔偿,那么赔偿的项目包括哪些?一般情况下赔偿的管理机构应该是谁?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若悠网小编整理了关于这个问题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归谁主管

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诉讼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即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受理、审理、裁判和执行。

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的管辖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管辖分为地域管辖和。

(一)地域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交通事故发生地等法院管辖。即交通事故案件当事人既可以向交通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被告所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民事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民事案件有:

(1)重大的涉外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3)重大的涉港、澳、台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4)诉讼标的今额大或者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经济纠纷案件。

受诉地具有可选择性,可选择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则选择管辖地带来地域的差别,直接导致赔偿标准的差别。因为,多项赔偿标准是按照受诉地法院的标准计算的,贫困地区和发达地区的标准相差很大,直接影响获赔金额的多少。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诉讼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如果肇事司机不进行赔偿的话,就可以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如果对于赔偿金额产生纠纷,也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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