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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是经常出现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对事故的赔偿问题有争议的,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处理,调解达成一致意义的,会出具调解书,那么交通事故协议处理以后出现争议怎么办?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交通事故协议处理以后出现争议如何处理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六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调解依据;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
(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调解日期。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
(一)在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三)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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