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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协议处理以后出现争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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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是经常出现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对事故的赔偿问题有争议的,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处理,调解达成一致意义的,会出具调解书,那么交通事故协议处理以后出现争议怎么办?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交通事故协议处理以后出现争议如何处理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六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调解依据;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

(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调解日期。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

(一)在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三)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交通事故协议处理以后出现争议如何处理”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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