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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请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的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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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时候,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就需要对交通事故进行认定,那么如果相关的人员对于交通事故认定持有不同态度的话,是否可以重新申请认定?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若悠网小编整理了关于这个问题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可申请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的人有哪些

(1)事故当事人。

(2)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根据法律规定获得代理权的人。事故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对事故责任不服的,可以代理无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当事人提起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但申请人仍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是以代理身份出现。事故当事人丧失了行为能力,其近亲属可以当事人的名义申请重新认定事故责任。当事人死亡的,其申请人资格转移由其近亲属享有,其近亲属可以自己的名义申请重新认定。这是申请人资格的继承,其地位等同于当事人,而不是代为申请。

(3)委托代理人。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授权而发生的代理是委托代理。委托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义,申请事故责任重新认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责任重新认定。

(4)在事故中不负事故责任的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交通事故重新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申请人须递交以下材料:

1、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申请书(应载明申请的主要事实、理由、要求和申请人签名、申请日期以及通讯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等);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当事人死亡的,须递交由派出所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以及当事人的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在对交通事故认定结果不满意的话,是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这个时候在鉴定的时候需要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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