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发生与道路上的状况也是有一定的联系的,交通事故的发生也不能够认定为是司机的错误,可能是由于道路出现了一些自然的条件所引起的交通事故的情况。下面就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洒水致道路结冰
据报道,昨天早上7时,市民陈女士骑着电动车送孩子上学,走到紫荆山路与城南路交叉口附近时,突然听到前方“啪”的一声,一辆电动车摔倒在地。陈女士忙放慢车速。可就在此时,身边又有一辆电动车滑倒,“光是我看到的,就有5个人摔倒。这么冷的天,为啥还要洒水呢?”陈女士说,摔倒在地的人中,有些是骑车带孩子的家长。一名环卫工人见状,在地上放了一把扫帚,提醒路人绕行。
据市民反映,昨天因路滑结冰导致行人摔倒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的路段,至少有五六处,其中大部分在隧道入口和上下桥的地方。昨天上午9时许,在城东路与顺河路交叉口向北的隧道入口处,一边是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另一边则是环卫作业车照常喷水、除尘。
见此,不少市民指责,“快看看,洒水车还在洒水。”该车走过的路面,可明显看到积水。该车后面,跟着一辆吸尘车,车内的清扫员称,“俺只是干活的,领导咋说,俺咋做”。
造成交通事故谁担责?
市政工程引发了意外事故,谁该为这些车辆、行人的损失埋单呢?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环卫部门在冬季仍安排环卫工人在街道上进行洒水,结果导致路面结冰,造成行人滑倒受伤和车辆受损,其主观上存在过错,对行人受伤或者财产损失的后果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应当由其所在的单位负责。从事洒水工作的环卫工人只是在执行职务,其个人对车辆、行人的损失不承担责任。而环卫部门的负责人履职不当,没有充分尽到管理职责,造成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的后果,应当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分。
此外,在此类事故中,如果相应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如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等相关规定,可能会构成玩忽职守罪,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