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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交通事故应判什么罪

发布时间:  浏览: 409 次  来源:网络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了解到我国将道路交通事故具体划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以及特大事故。不同的交通事故对应了不同的轻重程度。而其中的特大交通事故很显然是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后果。对此,若悠网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这个特大交通事故应判哪些罪呢?一起阅读了解吧。

一、特大交通事故应判什么罪

特大交通事故,应判涉嫌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二、对特大交通事故怎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

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一人逃逸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重伤一人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一年

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轻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

(2)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一人逃逸的,为有期徒刑一年

重伤一人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四个月。轻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一个月

(3)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死亡三人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

2、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负事故全部责任,死亡一人且逃逸的,为有期徒刑四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一年;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

(1)死亡二人

(2)重伤五人

(3)重伤一人逃逸,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

负事故主要责任,死亡一人且逃逸的,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有前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九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四个月。

负事故同等责任,死亡六人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

3、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1、负事故全部责任,逃逸致一人死亡的,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情增加二年

2、负事故主要责任,逃逸致一人死亡的,为有期徒刑七年;死亡增加一人,刑情增加一年四个月

3、负事故同等责任,三人死亡的,且逃逸致一人死亡的,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情增加一年

4、逃逸致人死亡,同时出现其他后果,对其他后果部分增加刑期,适用前两条的规定

三、自首轻处的特别规则

交通肇事未逃逸自首的,轻处15%;逃逸后自首的,轻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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