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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官司中受害人应告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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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往往会造成人员出现伤亡或者财产损失,而交通事故造成的原因有很多,不同原因造成的责任,责任人是不同的,而受害人可以要求责任人赔偿,那么交通事故官司中受害人应告谁?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交通事故官司中受害人应告什么人

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确定的基本原则是: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实际占有人(实际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当所有人和实际占有人不一致时,根据运行利益和运行支配原则确定赔偿义务人。

1、机动车送维修、保管期间,因修理人、保管人使用而发生交通事故,由车辆修理人、保管人承担责任。

2、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车辆而发生交通事故,由擅自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实施后,该种情况有所变化,具体为:

(1)如果车辆所有人有过错,则承担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赔偿责任;如果车辆所有人没有过错,则不承担责任。

(2)盗抢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不承担责任。

3、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车辆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实施后,该种情况有所变化,具体为:如果车辆所有人有过错,则承担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赔偿责任;如果车辆所有人没有过错,则不承担责任。

4、出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质权人承担责任。

5、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出租人和承租人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实施后,该种情况有所变化,具体为:如果车辆所有人有过错,则承担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赔偿责任;如果车辆所有人没有过错,则不承担责任。

6、承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承包人和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实施后,该种情况有所变化,具体为:如果车辆发包人有过错,则承担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赔偿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则不承担责任。

7、挂靠经营的,由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挂靠单位承担补充责任。

8、套牌车,非车主允许套牌的情况下,有肇事者承担责任。

9、出卖的报废车辆拼装车辆,由买受人和出卖人承担连带责任。

10、好意同乘,酌情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驾驶人为无过错责任。

二、如何打交通事故民事官司

第一步:明确要“告谁”

打官司中,“告谁”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告的对象不对,不仅浪费了时间、人力、财力,还达不到要求赔偿的目的。在“告谁”的问题上,首先要看发生事故时对方所驾车辆行驶证上的车主是谁,如果是肇事司机本人,那就直接起诉他。如果车辆另有其主,可以将肇事司机与车主作为共同被告一起起诉。如果车主是单位,可以将单位一并作为被告告上法庭。

第二步:拿到证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机关,虽然其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经当事人予以质证,不能当然成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它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重要证据,在诉讼中,对于证明双方当事人各自应负的责任程度仍具有重要的意义。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法院固然应当根据法庭调查的事实对事故责任进行确认,调查范围不受公安机关责任认定书的限制,但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没有确凿证据推翻责任认定书的内容时,法院都会采信公安机关对责任的认定,并以此为基础确定有关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因此,当事人在拿到交通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时,一定要仔细看清责任认定内容。如果不服,要及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第三步:合理要赔偿

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的赔偿问题一般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修车费;车上货物损失等。修车费:根据修车发票上的合理数额认定,如果车辆已经报废应折价赔偿;事故中车上物品的损坏赔偿,应当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等。其中,误工费包括两部分,一是当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间不能上班造成的误工费,二是因处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误工费。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交通事故官司中受害人应告什么人”问题进行的解答,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交通事故官司中受害人应告的人包括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实际占有人,所有人和占有人不一致时,根据运行利益和运行支配原则确定赔偿义务人。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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