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行为驾驶一般是对相关的车辆具有行驶权的情况,因为单位的原因所需要驾驶的,而擅自驾驶也是未经过相关人员的同意,对其车辆进行驾驶的行为。下面就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职务行为驾驶如何确定责任主体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与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存在劳动关系的人驾驶本单位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机关或该企事业单位、组织承担赔偿责任,驾驶人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此种情形是国家机关和具有资格的用人单位的机动车肇事,与雇佣有所区别。在此情形下,机动车保有人是单位,且无论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是否因履行职务,基于用人单位负有对车辆进行严格管理的特别要求,应作特别规定,对外均由单位承担责任,驾驶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用人单位可以在对外承担责任后迫偿,或通过单位的内部管理机制来解决。
二、擅自驾驶如何确定责任主体
在实践中,经常发生未经所有人许可擅自驾驶他人车辆且不属于盗窃、抢劫和抢夺的情形。擅自驾驶,是指未经机动车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同意而自行驾驶他人机动车的行为。因此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可类推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关于出租、出借机动车致害赔偿责任主体的规定,即对超出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的部分,由擅自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对机动车尽到了相应注意义务的,不承担责任;对机动车疏于管理,致使机动车被他人擅自驾驶(偷开)肇事的.根据运行控制理论,机动车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负有管理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并在承担责任后,对直接侵权人有追偿权。此外,擅自驾驶与机动车所有人或合法占有要存在雇佣关系或直系亲属关系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与驾驶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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