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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交通违章不能获得赔偿

发布时间:  浏览: 441 次  来源:网络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有受害者在交通事故中伤残,或者造成其他财产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其中包括医疗费,误工费和伤残赔偿金等,受害人还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究竟在交通事故中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若悠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详情请看下文。

一、哪些交通违章不能获得赔偿

(一)什么情况不给予赔偿的,我们来看看。

1、私有车辆用做营业用途(俗称黑车)。

2、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3、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后驾车发生保险事故。

(二)对于驾驶证方面的:

1、无有效驾驶证的。

2、所驾车辆与驾驶证上准驾车型不符的。

3、持军队或武警部队驾驶证驾驶地方车辆。

4、持地方驾驶证驾驶军队或武警部队车辆。

5、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

6、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

二、受害人或死者近亲属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受害人因侵权致残或死亡

法释【2001】7号第8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此,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达不到评残标准的轻微损伤的受害人是不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

2、侵权人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

侵权人是否需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应以其承担何种事故责任来确定。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5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四种。《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承担侵权民事责任是以存在过错为适用要件的。因此,受害人或死者近亲属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也应以侵权人在交通事故中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为界限。

如果侵权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侵权人就存在过错或其过错行为起主要作用,而受害人纯属于被侵权人。因此,受害人或死者近亲属依法可请求对方承担事故赔偿责任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侵权人负事故的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本身也是侵权人,依法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因此,受害人就不能请求对方承担精神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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