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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构成轻伤能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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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事故而给受害者的身体带来的轻伤,在轻伤后受害者也一直在接受治疗,身体在慢慢的复原中。但在这种情况下有些人觉得肇事者应该要给自己精神损害赔偿。那么,交通事故构成轻伤能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若悠网嘉定律师为你打听到了相关内容如下。

交通事故构成轻伤能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民法通则等有关民事立法的原则规定,从维护人参权利和人格尊严的基本价值目标出发,将精神损害偿的客体范围限制在以自然人的人格权益为核心的相关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形。精神损害与自然人人格遭受侵害的不利益状态具有直接和密切的联系,加之从损害赔偿的价值理念及维护人格尊严的立法价值取向出发,一般都将精神损害的赔偿范围限定在自然人的人身权益直接遭受侵害的情形,对财产权益受到侵害发生的精神损害,原则上不得主张损害赔偿救济。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能否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不予受理。而《解释》中规定,自然人因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对上述规定应当如何理解?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能否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问题,有人认为,对犯罪分子处以刑罚,就已经包括对被害人精神上的抚慰,无需再就精神上的损害给予赔偿,而且,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审理精神损害赔偿也是难以操作和执行;有的人认为,在法律适用方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独立的民事诉讼只有程序的不同,不应存在实体的差别。因此,法律上应当承认原告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有权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刑法作为公法,它所体现的对犯罪分子的惩罚功能和对被害人心理上一定程度的抚慰,与民法作为私法,对被害人人格利益的保护,通过经济赔偿得到抚慰是不能互相代替的。刑事处罚仅仅代表国家对于犯罪分子的惩罚和对社会关系的保护,并不能完全达到抚慰功能,应当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支持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

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范围上以自然人为限,认定自然人的精神损害包括积极的精神损害即精神痛苦和肉体痛苦,也包括消极的精神损害即知觉丧失与心神丧失。精神损害赔偿一定要限制在人格权和人格利益损害的场合,不能过于扩大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在财产权损害的领域,适用精神损害赔偿一定要具备侵害财产的行为损害了受害人的人格利益。在合同领域,不应当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形式,只是在侵权行为的场合适用这样的制度。刑事诉附带民事诉讼,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最后,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应当依法进行,不能离开法律而扩大适用范围。

受害人或死者近亲属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受害人因侵权致残或死亡

法释【2001】7号第8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此,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达不到评残标准的轻微损伤的受害人是不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

2、侵权人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

侵权人是否需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应以其承担何种事故责任来确定。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5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四种。《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承担侵权民事责任是以存在过错为适用要件的。因此,受害人或死者近亲属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也应以侵权人在交通事故中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为界限。

如果侵权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侵权人就存在过错或其过错行为起主要作用,而受害人纯属于被侵权人。因此,受害人或死者近亲属依法可请求对方承担事故赔偿责任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构成轻伤能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案件的受害者是否能申请到精神损害赔偿,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定,不是所有人都能够获得这些赔偿。关于交通事故构成轻伤请求赔偿问题,建议你可以点击在线若悠网咨询系统直接询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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