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交通 • 正文

有人身伤亡的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  浏览: 386 次  来源:网络

当车辆增多之后发生交通事故也就在所难免,但是在发生事故之后很容易造成人员的伤亡,这时候就需要进行处理,那么肇事者应该怎么来处理才比较好呢?这对驾驶员来说很重要。若悠网贵州律师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有人身伤亡的如何处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值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也就是说,司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或者死亡的,必须报警(拨打报警电话122,急救电话120、999),保护现场。

2、如果事故发生地确属偏远或者找不到电话报警,受伤人员必须立即治疗,同时又找不到其他车辆协助运送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利用发生事故的车辆送伤者到医院救治,但在移动现场前,必须将因移动现场后无法确定的车辆、人员倒地位置等进行标划。当事人可以利用石块、砖头、白灰等物品在地面进行明显标注。

3、机动车发生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相关知识:小区内撞死人是交通事故吗

1、过去没有《道路交通安全法》可依的时候,小区内交通不归交警管辖,车辆发生事故也不能以道路交通事故论处,多依据刑法认定驾驶员是否过失致人死亡。但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因此,小区内发生的事故,也该比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2、《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交通肇事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人只要从事对机动车驾驶的,均可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行为人驾驶车辆,主观上是出于过失,又实施了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造成了致人死亡的重大事故,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所有构成要件。

3、在司法实践中,过失致人死亡罪比较常见,《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也就是说,过失致人死亡除本条的一般性规定外,对于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中的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况,按照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原则,应当一律适用特别规定。小区内撞死人,以交通肇事罪论处更为适宜。出现目前的争议,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后,还没能得到很好的理解有关。

对于发生交通之后的处理本文为大家做了相关的介绍,这是在实践中比较常见的情况。所以,一旦出现有人员伤亡的事故大家最好根据本文介绍的内容来做,才能符合相关的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需要找律师咨询,

律师推荐:北京律师 浙江律师 深圳律师 江苏律师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