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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负责道路施工造成的交通事故

发布时间:  浏览: 444 次  来源:网络

现实中,交通事故可以称为道路交通事故,因为一般都是在道路上发生的。但从法律角度来看,究竟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呢?事故发生之后肯定是需要进行处理,那通常交通事故应当由哪个部门负责处理呢?下面若悠网岳阳律师在本文马上就来为大家一一解答这两个问题。

一、谁负责道路施工造成的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管辖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

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如果造成的情况特别严重的话,那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即交通肇事罪。这种情况下对肇事者的处罚,就不仅仅是交通行政方面,还包括刑事方面的处罚。

比如在北京市的情况是,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下辖的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房山、昌平、通州等11个交通支队分别负责处理辖区内的交通事故;顺义、平谷、怀柔、密云、延庆、门头沟、大兴、机场、亦庄开发区等9个区县由各区(县)公安分(县)局下属的交通(巡)支(大)队负责处理辖区内的交通事故。具体处理事宜由交通(巡)支(大)队的事故科或者执勤队的事故组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也就是说,司机发生交通事故,不论损失大小,首先必须要停车,保护现场。然后根据损失的大小确定下一步应当做什么。

二、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交通事故”的定义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其中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交通事故处理也就是说,只要是在道路上和车辆有关的造成损害后果的事件都是交通事故,但利用交通工具作案或者因当事人主观故意造成的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例如:利用交通工具杀人或者“碰瓷”案件都不属于交通事故,应当属于刑事案件或者其他治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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