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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帮助交通肇事者逃逸行为人构成何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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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有些人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会选择逃逸,而交通肇事逃逸是比较严重的行为,而肇事者在逃逸的时候,有些人会帮助肇事者逃逸,那么交通事故后帮助交通肇事者逃逸行为人构成何种犯罪?下面由若悠网小编通过一则案例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交通事故后帮助交通肇事者逃逸行为人构成什么犯罪

一、交通事故后帮助交通肇事者逃逸

赵xx因运输树木需两辆车,自己驾驶一辆农用车拉树木在前方行使,另雇用刘xx一辆无牌农用车并由刘xx自己驾驶在后面行使。赵xx、刘xx驾驶的车上装载树木并超宽行使至天下第二路处,与对面许xx驾驶一辆摩托车相遇。许xx与前面赵xx驾驶的车辆会车后,与后面刘xx驾驶的农用车相撞,使许xx当场撞在地上。赵xx在前方发现后面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便停车来到出事地点。刘xx告诉赵xx将人撞死。后王将许xx驾驶的摩托车和许xx本人移到路边,并开车先走,刘xx随后也驾车逃逸,离开现场。当地群众发现交通事故后追赶两人,并将赵xx、刘xx扭送到公安机关。案发后赵xx和刘xx接受询问时,均不承认是谁先提出离开现场。在此案处理中,对于刘xx驾驶车辆,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定性无可非议,但对赵xx如何定性存有争论。

二、行为人构成何种犯罪

本文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应构成窝藏罪。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而作为本案,被告人刘xx交通肇事的行为是过失犯罪,被告人赵xx窝藏的行为是故意犯罪,显然二者主观上没有共同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共同行为。因此二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的规定,刘xx在本案中的行为是交通肇事的过失犯罪,应按交通肇事罪论处;赵xx实施的行为是窝藏的故意犯罪,应按窝藏罪论处。

(二)窝藏罪是指为犯罪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与帮助其逃匿之间不是列举与概括的关系,更不是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关系,而是并列关系,是指为了避免司法机关发现,逮捕而提供藏匿的场所、资金,协助其逃走的一切方法。换言之,帮助犯罪人的逃匿的方法行为,不限于为犯罪人提供隐藏处所或财物。窝藏行为的特点是增加司法机关开展有效司法活动的难度,妨碍司法机关发现犯罪的人。赵xx客观方面实施了帮助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刘xx逃跑的行为;主观方面赵xx目睹了交通事故全过程,明知刘xx是交通肇事的犯罪人,出于怕承担法律责任的动机,为达到使刘xx逃避法律责任,从而其本人作为雇主企图逃避民事责任的目的,以自己的行为帮助刘xx逃跑,其行为完全符合窝藏罪的构成要件。至于赵xx不承认自己言语上指使刘xx逃逸,不影响本案的定罪。因为指使肇事逃逸内容不仅语言,还有行为。结合本案,刘xx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赵xx将许xx驾驶的摩托车和许xx本人移到路边,并开车先走。可以说明两个问题。一是由此认定赵xx的行为已具有怂恿肇事刘xx逃逸的条件;二是尽管司法机关找其谈话,赵xx不承认是自己言语上指使刘xx逃逸,事实上赵xx将许xx驾驶的摩托车和许xx本人移到路边,并开车先走等行为,可以认定赵xx以自己的行为指使刘xx逃逸。

(三)本案赵xx不属于《解释》中确定主体适用范围,不应对《解释》中适用的主体做扩大解释。《解释》的相关规定,特别是对主体仅限制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有不合理的地方。在具体交通肇事的情况下,对于其他人指使或帮助他人逃逸的人完全没有办法处理,不利用对这方面犯罪行为的打击,应对赵xx以窝藏罪追究其法律责任。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上述问题进行的解答,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帮助交通肇事者逃逸的,行为人会构成窝藏罪。读者如果需要找律师咨询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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