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发生应当采用正确的处理方式,如果需要进行赔偿的就应当依法赔偿,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也可以请求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那么,调解停止又是如何的呢?下面就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什么情况下交通事故调解停止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持的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不是解决事故纠纷的必经程序。如果发生如下情形则调解终止:
1、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当事人在调解申请中对检验、鉴定或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
3、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调解过程中放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结调解。
最后,作为赔偿义务人的车主来说,一般调解后会面临保险公司理赔的问题,因此在调解时不要忘记向赔偿权利人索要相关医疗、交通、修车票据、单证、收款凭证等。如果选择调解,同时也要做好对方调解后反悔诉讼的准备。因为交警的事故赔偿调解不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
二、交通事故调解应注意什么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是否参加调解不会影响交通事故最后的法律责任的承担。但是如果参与调解,则存在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或赔偿权利人日后反悔的风险。因此如何进行道路交通事故的调解是至关重要的。没有原则的调解会损害当事人利益,不讲法律的调解会使双方达不成公示,不到火候的调解有时就没有可能,因此对于交通事故的调解需要经验与功夫。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问题进行的解答。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调解停止一般分为几种情况,可能是由于公安机关进行调解之后,当事人不履行的情况或者其他的一些情况。欢迎到若悠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