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道路安全的行为有很多种,人们常见的醉酒驾驶就是其中之一,这种危害道路安全的行为应当禁止,否则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若悠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危害道路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1、闯红灯:很多驾驶员总是抱着侥幸心理闯红灯,以为没有太大问题,或者不会被监拍,虽说当时可能未发生意外事故。但是一旦造成意外事故就会后悔莫及。
2、超速:超速是被大家公认的头号杀手,超速行驶会降低安全可靠性和稳定性,甚至碰撞时会因为巨大的冲击破坏力造成恶性事故。对于驾驶员而言超速的行为最不受重视,因为大家都认为自己的车技是不错的,超速只要不被交警发现就没有问题。
3、超载:超载的情况会降低车辆的控制能力,如果我们行驶超载的车辆就会增加心理的压力,在操作的时候也会出错影响行车安全。百分之三十的交通意外事故是因为超载导致的,而群死群伤的重大案例也和超载有直接关系。
4、酒驾:每年因为酒驾而引发的意外数不胜数,驾驶员在没有喝酒时一旦发现前方有危险,那么就可以在0.75秒内做出正确的操作。但是喝酒之后那么反应的时间就会延迟两到三倍左右,因此为了降低意外事故的发生必须要严禁酒后开车。
5、醉驾:醉驾不仅仅需要吊销驾照也会追究刑事责任,并且违章驾驶员在被吊销驾照之后五年内不得参加考试。
6、毒驾:在吸毒之后开车就容易出现幻觉,驾驶员能力的降低就会意外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毒驾和醉驾相比更加的危险,因为毒驾的驾驶员反应要比正常人慢百分之二十一左右。
从2013年元旦起,小车超过规定时速50%的,一次性扣12分。
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
修改后的《刑法修正案(九)》第133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一款新规定,即第3款,开校车或客车的,如果严重超员或严重超速,不论是否发生事故,一旦被交警发现或被摄像头拍下,即构成犯罪。据悉,对于“超员、超速”到什么程度才算“严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调研,将就此予以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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