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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特殊情况下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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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于一般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有相应的规定。那么交通事故特殊情况下责任划分是什么,关于交通事故特殊责任划分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为若悠网小编整理了关于交通事故特殊责任划分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如何对交通事端职责区别

机动车发作交通事端形成人身伤亡、财产丢失的,由稳妥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职责强制稳妥职责限额范围内予以补偿,也就是说在交强险限额内,不必区别两边职责巨细,都由稳妥公司来补偿。假如丢失有超越职责限额的部分,则依照下列方法承当补偿职责:

(一)机动车之间发作交通事端的,由有差错的一方承当职责;两边都有差错的,依照各自差错的比例分管职责。

1、负首要职责的,承当百分之七十;

2、负平等职责的,承当百分之五十;

3、负非必须职责的,承当百分之三十;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作交通事端的,对超越职责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当职责;可是,有依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背路途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现已采纳必要处置办法的,机动车一方依照以下规则承当补偿职责:

1、机动车一方负首要职责的,承当百分之八十;

2、机动车一方负平等职责的,承当百分之六十;

3、机动车一方负非必须职责的,承当百分之四十;

4、机动车一方无职责的,承当百分之十;

5、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制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作交通事端,机动车一方无职责的,承当百分之五。

6、交通事端的丢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形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当职责。

7、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停止状况的机动车发作交通事端,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端职责的,不承当补偿职责。

未参与机动车第三者职责强制稳妥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稳妥职责限额内予以悉数补偿,对超越稳妥职责限额的部分,依照前面的规则补偿。

二、交通事端特别情况下职责区别

特别情况下的职责区别和承当:

当事人故意损坏、假造现场、毁灭依据的:发作交通事端后当事人未当即泊车,未维护现场,或许有条件报案而不及时报案,致使事端根本事实无法查清的,应当按下列规则承当事端职责:

(一)一方当事人有上述行为的,承当悉数职责。

(二)当事人均有上述行为的,一起承当职责;可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作交通事端的,由机动车一方承当事端首要职责。

依法能够撤离现场、自行洽谈处理的交通事端在外。

发作交通事端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应当承当事端的悉数职责;可是,有依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差错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当事端的首要职责。

综合以上介绍,对于交通事故特殊情况的责任划分法律也有相应规定。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项目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若悠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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