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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人应承担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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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机动车必须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我国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那么无证驾驶人应承担主责,关于无证驾驶承担责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为若悠网小编整理了关于无证驾驶承担责任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案情简介

2014年2月的某日,刘某某驾驭京N****号一般摩托车,行进至北京昌平区某小区门口时,适有司机张某某驾驭拖拉机搭载着妻、儿子与刘某某驾驭的摩托车发作磕碰,造成刘某某受伤,摩托车损坏的现实。刘某某有一般摩托车驾驭证,其摩托车有行进证。司机张某某有B2驾驭证,但没有拖拉机驾驭证,其拖拉机有行进证。事端发作后,张某某用自己的拖拉机将刘某某送到邻近医院治疗,张某某的妻子看守现场,晚上21时左右,司机张某某回来事端现场并拨打报警电话。后经交警大队断定刘某某负该起事端的首要职责,张某某负事端的非必须职责。刘某某不服,向交通支队请求复核,交通支队复核后以为,因当事人两头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两车移离现场,导致现场依据灭失,无法取证,无法对该事端作出职责断定。

刘某某因本次事端先后在两家医院住院治疗,并需进行二次撤除内固定手术。司机张某某在交通事端发作时,曾垫付过2000元医疗费。刘某某因本次事端一共花费了医疗费用共计10000多元。

案子焦点

在交警部门无法做出事端职责断定的情况下,怎么断定事端两头的姿势行为及过错职责大小。

法院判定

法院审理以为,事端中司机张某某的妻子在交通大队做出的询问笔录不能独立作为断定现实的依据。交通大队对张某某朋友的询问笔录中,张某某朋友称张某某以及其妻子和一个坐在水沟里的男人说话。周围停放着一辆摩托车。因而,张某某的朋友并未观看到事端发作的全过程,仅此笔录亦不能断定争议现实。综上所述,在会车阶段,刘某某及司机张某某两头行进状态、行进路线、磕碰前采纳措施、磕碰地址、相撞方位等,缺少满足的条件予以断定。以此视点,既无法断定上述要害现实,也无法判别两头当事人过错职责。可是,司机张某某持有的是交警机关公布的机动车驾驭证,不是农业安全监理组织公布的拖拉机驾驭证,依据《拖拉机驾驭证申领和运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其驾驭拖拉机,是无证驾驭行为。因而,刘某某负本次事端的非必须职责,司机张某某负本次事端的首要职责。

律师解析

无责断定的路途交通事端案子是指交通事端发作后没有通过交警部门处理或虽然经交警部门处理但没有做出职责区分的案子。此类案子引起的人身损害职责胶葛和产业损害职责胶葛,当事人争议大,调停判定难。无证驾驭是一种严重违章行为,驾驭人不管是否有其他违章行为均应承当必定的职责。假设综合全案依据不鞥呢断定过错职责的,应当推定证据驾驭者承当首要职责。无证驾驭是一种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行为,许多证据驾驭者缺少必要的驾驭技能,对交通安全构成很大挟制,社会危害性清楚明了。为到达惩戒和预防此类事端的意图,宏扬交通文明,应判定对党无证驾驭者承当首要职责。

在签定认购协议时应该留心什么

1、逃避受操控条款

假设购房人自己想签定认购的话,则要避免认购书中的受操控条款。前些年的认购书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购房人在规矩时限内未签定合同的,开发商所收定金不予交还。但不签合同的原因有很多种,其间首要原因往往是在具体条款上达不成协议。这种情况不能完全将过失就归结于购房人。但由于该条款的存在,开发商往往以此挟制购房人。假设由于各种原因有必要签定认购书的话,应当避免该条款的出现。建议购房人要求签定市建委拟定的认购书演示文本,该文本充分维护了购房人的利益。该文本第六条规矩:“认购人在第四条第二款约好的期限内与出卖人洽谈商品房生意合同的相关条款,但两头未到达一致意见,自第四条第二款约好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逾越___日的,本认购书自动革除;两头也可以洽谈革除本认购书。出卖人应当在本认购书革除之日起___日内将已收取的定金交还认购人。”按照该条款,如因合同条款原因未到达协议的,认购书自动革除,开发商应当返还定金。

2、应按时与开发商洽谈合同

认购书中一般约好签定购房合同的时间,购房人应按时前往,否则会造成对自己倒霉的成果。如演示文本第五条就规矩:“认购人未在第四条第二款约好的期限内与出卖人洽谈商品房生意合同相关条款的,出卖人有权革除本认购书。出卖人革除本认购书的,认购人已支付的定金不予交还,出卖人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所以,购房人必定要留心该时间的规矩。

假设购房人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与开发商商谈购房合同,必定要取得开发商的附和。常常会出现认购人不能按时签约的情况,购房人必定要与开发商洽谈,取得其附和。一起,还应让开发商给予书面供认,认可延期商洽,并约好商洽的具体期限。

综合以上介绍,无证驾驶机动车是违法行为,发生交通事故要承担责任。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无证驾驶承担责任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若悠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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