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一段时间,碰瓷成为了热门话题,行车在路的司机都怕碰到碰瓷的人。碰瓷顾名思义指的就是一些行人为了达到某些目的而故意撞车,被撞车的司机往往要被索要天价赔偿。那么机动车遇到故意撞车的行人,是否应该赔偿?应该赔偿多少合适?下面是若悠网小编搜集到的相关资料。
一、交通事故行人故意撞车能否索赔
对于行人故意造成自身伤害的行为,司机不承担任何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很大程度上加强了对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保护,但这并不意味着无限度的宽容。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一方故意造成的,再让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显然是不合情理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民法通则》第123条第二项规定“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二、交通事故机动车方能否向行人索赔
机动车方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如机动车方受到损害,机动车方可以向行人索赔,但判决不能出现行人倒赔机动车的情形。理由为: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是机动车对另一方的损害如何赔偿的问题、即机动车之间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之间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虽然该条款并未规定机动车方的损害其可向有责任的行人索赔,但不能无此规定就认定其无权索赔,这种推定有违法律适用的一致性和平等性。
2、行人有过错给机动车造成损失的,符合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考虑到机动车方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所处的优势地位,应当按照“优者危险负担原则”和“公平原则”,根据机动车方损失的性质、大小酌情确定赔偿数额,但不能据此认定无过错责任赔偿主体仅为强势主体一方,弱势主体的赔偿责任当然免除。
以上就是小编搜集到的与碰瓷相关的资料,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行车在路,如果您碰到故意撞车的人,千万不要轻易答应赔偿,您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如果您的情况比较特殊复杂,建议您到若悠网进一步的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