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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机动车被扣要注意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397 次  来源:网络

一般情况下,在发生车祸之后就需要对现场进行勘察,如果情况严重的还会将机动车扣留,以便日后进行调查,你们交通事故机动车被扣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若悠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交通事故机动车被扣要注意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代替驾驶、违法行为尚未消除、需要调查或者证据保全等原因不能立即放行的,可以扣留车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具有被盗抢嫌疑的;属于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将车辆移至指定的地点并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不领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二、交通事故扣留机动车的时间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违规车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对应当退还原主的财物,通知原主在六个月内来领取;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按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或者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遇有特殊情况的,可酌情延期处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是有理由对机动车进行扣留的,一般情况下在进行扣留之后可能会进行扣分,这个时候就需要及时到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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