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交通 • 正文

受害一方怎么处理交通事故

发布时间:  浏览: 381 次  来源:网络

交通事故一般是由车辆相撞造成的,而车辆相撞时,就有可能造成人员的伤亡,而交通事故的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的肇事者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那么受害一方怎么处理交通事故?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受害一方如何处理交通事故

道路、财产损害赔偿以及国家机关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都提供了一定的依据。

在民事赔偿问题上,一方面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了事故发生的事实,一方面事故认定书明确了各方对事故承担的事故责任。各方当事人无论是自行和解、申请交管部门调解还是诉讼索赔,事故认定书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后,受害人一方如何向对方索赔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点积极考虑:

1、事故认定书明确了事故的事实以及事故责任大小,各方可以就此进行协商,尤其是事故伤害不大的赔偿案件,在保险公司的参与下,各方尽可达成和解协议,并解决争端。

2、如果各方对损害赔偿的事宜知之甚少,事故损害赔偿数额较大,那么可以在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申请交管部门(或是部分地区设置在交管部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一旦申请成功,交管部门(或人民调解委员会)会按照内部的相关规定与各方协商调解的相关事宜。

3、事故认定书出具后,明确了事故责任,在后期损失的计算中,可以初步计算出各赔偿义务人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数额,赔偿项目的计算可以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事故认定书不是绝对不能改变的,如果诉讼的,那么法院完全可以有理由根据查清的与事故认定书不一致的事故事实进行裁判。

二、交警怎样处理交通事故

(一)接122指令,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理

1、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尽快恢复交通。

2、属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

3、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勘察员、绘图员应签名或盖章。当事人在现场的应当签名或盖章,不在现场或无能力签字的,应由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无见证人或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

4、交通事故当事人逃离或驶离现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布置追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生协查通报。

5、因检验鉴定需要暂扣交通事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

6、询(讯)问当事人、证人和有关人员。

7、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

8、对不预付或无力预付抢救治疗费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扣交通事故责任者的车辆,暂扣车辆期限可以至损害赔偿调节终结。

9、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15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评定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请书后30内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10、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死者尸体,经检验鉴定后,向死者亲属送交《尸体处理通知书》,逾期不办理丧葬事宜的,经上级负责人批准,由主管公安机关派员强制处理尸体。

(二)责任认定

1、交通事故等级划分:轻微事故,一是造成轻伤1-3人或财产损失机动车损失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不足200元;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2人或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重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1-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一般事故15日,重、特大事故20日,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3、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任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具体受理部门为该支队法制科),上级公安机关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消的决定。接道《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公布。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为最终决定。

4、责任推定。⑴、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损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⑵、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办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三)处罚

1、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警告、罚款、吊扣驾驶证、吊销驾驶证、拘留)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①逃逸;②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③隐瞒事故真相;④嫁祸于人;⑤其他恶劣行为。

3、对军人、武警给予吊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发的,由军队、武警警察部队执行。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受害一方如何处理交通事故”问题进行的解答,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可能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现,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少要求肇事者进行赔偿,如果赔偿有争议的,可以起诉至法院。欢迎到若悠网。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