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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如何应诉答辩

发布时间:  浏览: 426 次  来源:网络

违章是会受到一定惩罚的,车辆违章可能会使得出现一些交通事故。对有车辆违章行为的的处罚种类包括有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下面就由若悠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应的车辆的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调解后能否提起诉讼

根据相关规定,交通事故调解后不履行调解可提起诉讼。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协商损害赔偿没有达成协议报警的,应向交警提供有当事人签名的交通事故文字记录材料,交警予以记录,由当事人签名,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警应当场调解,并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不适用调解,交警可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调解没有达成协议及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如何应诉答辩

事故认定书是对方当事人一项有力的证据,如被告对公安机关认定的责任分担有异议,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重新认定的申请。

如果公安机关作出了最终决定,并且这一决定对自己不利,也不用过分担心。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院还会对交通事故的责任重新认定,只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找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仍然可以驳倒对方。

但如果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失,也不能证明对方当事人存在故意或过失,更不能证明车辆本身存在问题,那么被告就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应当积极应诉,对原告的起诉状要十分重视,弄清其中所列明的原告与被告在主体资格方面是否合法、有效。然后,注意辨明受诉法院是否有。

我国法律既明确规定了法院对特定案件的管辖范围,又明确规定如果当事人到没有管辖权的法院出庭应诉,且没有提出“管辖异议”,就认定法院取得了管辖权。有些当事人特别是被告不知道这些特殊规定,多花费了许多时间和精力。

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被告应积极行使、积极举证,有的被告自知理亏,认为不应诉或不答辩、不出庭就能逃避责任,其实,这些做法并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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