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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协议书由交警制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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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通常是属于驾驶者粗心大意或者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可以协商赔偿的问题,协商达成一致的,应该签订协议书,那么交通事故协议书由交警制定吗?下面由西安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交通事故协议书是不是由交警制定的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事故双方当事人请求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后,双方同意调解结果的,由交通管理部门制度调解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六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调解依据;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

(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调解日期。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二、交通事故调解书的效力

交警部门达成的协议书是否应认定为合法有效给予维持,是司法实践中众说不一的问题。交通肇事行为中因肇事司机侵权行为而引起的赔偿,使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了债权债务法律关系。而赔偿调解协议书的签订,又使双方原有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转化为一种合同法律关系。因此,自协议书签订之日起,当事人双方之债权债务关系不再受侵权行为法的调整,而由合同法予以调整。

既然由合同法调整,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52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或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因此,只要原协议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协商签订的,订立合同时不存在上述无效情形或合同法规定的其他可撤消和可变更的情形,原协议都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成立的,应予认定有效。

同时,依据《合同法》91条的规定: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因此一旦一方当事人将协议中的赔偿义务履行完毕,协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即告消亡,当事人不得再行反悔,法院对此也不应该给予支持。

三、交通事故调解的优缺点

1、调解与诉讼比较,具有及时高效、方法灵活的优点。

调解与诉讼相比较,具有及时高效、方法灵活的特点,并且双方在调解过程中达成一致协议,也便于执行协议的内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一般按照简易程序进行,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一般在3个月左右,因此,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在进入诉讼程序之前达成调解,受害人一般会在比较短的时间内拿到赔偿款项。这也是一些法院要求交通事故案件需进行诉前联调的原因之一。

2、调解也存在缺点:所得赔偿额不高。

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交通事故赔偿争议所得的赔偿额不高,比如在本案中,受害人宋某伤残等级为拾级,如果走诉讼程序的,其赔偿额可达7万多元。同时,如果受害人伤残有遗留或存在并发症问题,则很难再次解决,不似诉讼还可以针对二次手术费、后续治疗费进行再次诉讼。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受害人的被扶养人较多且生活困难,并且如果受害人伤情尚需进行后续治疗或存在并发症的,一般还是建议走诉讼程序,除非调解过程中赔偿义务人承诺给付的赔偿款额与通过诉讼获得的赔偿款额比较接近,或为受害人保留主张发生后续治疗或并发症时的相关费用的权利,调解协议的内容无损于受害人的利益时,就可以选择调解结案。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交通事故协议书是不是由交警制定的”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事故双方当事人请求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后,双方同意调解结果的,由交通管理部门制度调解书。读者如果需要找律师咨询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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