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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一年交强险还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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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如果车主购买了交强险的,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额度内承担赔付的责任,请求交强险理赔时,当中人应该尽快提出理赔的申请,那么事故发生后一年交强险还赔偿吗?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事故发生后一年交强险还赔偿吗

目前我国法律对车主申请交强险理赔的时效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时,车主应该尽快申请保险理赔。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二、交强险理赔的范围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2006年3月1日国务院第127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实施后,受害一方的权利得到了极大的保障,但是,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具体包括哪些,很多人不明确。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由此可见,交强险只对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只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只在相应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有关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的规定,就是本条所说的有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三、不购买交强险的责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如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机动车,并依照规定处以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投保义务人需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所以各位车主,为了自己的生命、财产不受损害,一定要安全驾驶,依规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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