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交通 • 正文

交通事故致同车人死亡怎么办

发布时间:  浏览: 420 次  来源:网络

随着人们日常生活水平的提高,我们由原来的马车时代成功进入了汽车时代,在这个车水马龙的时代,造成的交通事故肯定就不会少,那么在一些交通事故中,如果造成了同车人的死亡,这个责任又该如何归属?责任划分的标准又是怎样的呢?若悠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车祸猛于虎,超速惨剧生,而因超速引发事故致同车人死亡,单方事故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很多人可能会有疑虑,但答案是肯定的。近日,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崔战国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

案件回顾

2013年5月22日上午,被告人崔战国驾驶其所有的本田雅阁轿车,从河南偃师市去陕西省延安市,当日13时许行至包茂高速公路西安至榆林方向723KM+500M处,因超限速行驶,车辆撞于道路左侧因前方道路施工放置的标志牌,随后驶出道路右侧撞于排水沟内,将坐在该车副驾驶位置的乘车人李卫国甩出车外,车辆反弹后停在道路中央。造成被告人崔战国及乘车人李卫国受伤。被害人李卫国经送往宜君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14时因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崔战国驾驶车辆超限速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李卫国不承担事故责任。

最终审判结果

案发后,被告人心生畏惧逃离现场。2013年11月8日公安机关对被告人崔战国上网追逃,2015年8月14日被告人崔战国到公安机关投案。被告人崔战国与被害人李卫国家属达成调解协议,赔偿被害人李卫国家属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450000元,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崔战国表示谅解。

知识延伸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战国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超限速行驶,致乘车人李卫国死亡,自己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崔战国犯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崔战国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后,能够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崔战国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根据查明事实,被告人崔战国在限速为20km/h的路段以109km/h的车速超限速行驶,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又本案系过失犯罪。故辩护人辩称,被害人未系安全带,未尽安全注意义务,有一定过错,请求对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的观点不能成立,不予采纳。依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结合其居住地司法局出具的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可以对被告人崔战国宣告缓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律是公正的,对于每一个公民都是同等对待。在此次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出如果司机违法驾驶汽车造成的交通事故,司机承担主要责任,有造成同车人死亡的,由双方协商解决。能够主动承担责任自首的,可从轻处罚。我们都应该热爱尊重生命,让生命之花,越发美丽!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