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是由机动车造成的,造成的原因一般是机动车不按规则行驶。如果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就要进行相应的赔偿,当事人对赔偿有异议的可以起诉致法院解决,那么道路交通事故申请再审程序后可否暂停执行?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对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一、道路交通事故申请再审程序后可否暂停执行
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度,案件经过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后,要按判决的结果执行,一般是不能暂停执行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般来说发生交通事故后,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财产直接损失。
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责任,然后按责任比例赔付。
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进行赔偿,不够部分按照责任比例由车主或责任人进行赔偿。
三、交通事故损坏财物怎样赔偿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汽车造成他人财物损失具体赔偿如下:
1、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2、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3、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4、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四、上诉的条件
1、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必须合格。
第一审程序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都有权提起上诉。一审裁判后,当事人均提起上诉的,上诉各方均为上诉人:当事人一方提起上诉的,该当事人为上诉人,未提起上诉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共同诉讼中的共同诉讼人只有一人或一部分人上诉的,提起上诉的人为上诉人,未提起上诉的本方当事人仍处于原审诉讼地位,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
2、上诉必须是对一审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而提起,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有能提起上诉。
3、上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
当事人不服一审民事、行政判决上诉期限为15日;
不服民事行政裁定的上诉期限为10日;
不服刑事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10日;
逾期不提起上诉的,即丧失上诉权。
4、上诉必须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而不能越级提起上诉。
上诉必须递交上诉状并缴纳上诉费。
上诉不同于起诉,除刑事案件的上诉外,其它上诉必须用书面形式,而不能用口头形式。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若悠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