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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协商私下调解协议书内容

发布时间:  浏览: 607 次  来源:网络

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于事故造成的结果并不是那么的严重,有些当事人就积极的跟受害者进行协商,希望双方能够私底下解决掉这一问题,没有必要报警找交警来处理了。那么,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协商私下调解协议书内容?若悠网小编给出下面意见。

交通事故双方调解协议书内容

甲方:

乙方:

对于2008年1月15日发生的交通事故,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赔偿给乙方各项损失共计45000.00元人民币(包括已经支付的2000.00元)。

二、损失赔偿包括乙方的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住宿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赔偿。

三、本协议签定时,甲方支付乙方20000.00元,余款在乙方配合甲方向保险公司理赔后,支付给乙方。乙方的具体配合工作是指本协议第七条的约定。乙方不配合甲方工作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剩余款项。

四、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甲方支付乙方费用后,今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不再负有任何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均是在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的情形,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于协议提出反悔。

六、在甲方赔偿乙方后,在甲方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和保险公司的工作,内容包括做伤残鉴定、提供所有票据等等,如果因为乙方不配合甲方的工作造成了甲方不能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应当返还相当于保险公司理赔给甲方的金额。

七、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私了”与“公了”的交通事故有哪些不同之处

从处理事故的流程上看,“私了”与“公了”的内容及方法基本相同。所不同的地方大致有三点:

“私了”事故时,当事人之间可以就赔偿问题“讨价还价”;“公了”事故时,警察只按照责任的划分及法律规定作出原则性的结论,而不参与当事人之间具体的“讨价还价”和转交现金。

“私了”事故时,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或对责任确定看法不一致,可保留现场“招”警察介入;“公了”事故时,只要警察认为事故事实清楚并已确定了责任,就必须撤除现场,即使当事人不同意撤除,警察也可以强制撤除。

“私了”事故,不存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问题;“公了”事故时,警察必须履行职责,对证据确凿的当事人违法行为必须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交通事故双方协商私下调解协议书内容?交通事故私下解决是可以,但不是所有事故发生后都能够私下协商解决,私了也要有前提条件,有些时候私了反而给受害者带来损失。交通事故双方协商私下赔偿的人可以找若悠网上的律师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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