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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强险相互碰赔偿处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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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强险相互碰赔偿处理规则?所谓的机动车交强险是我国法律规定的要求机动车所有者为机动车强制购买的保险。为的是让出现交通事故时,由保险公司,为因车祸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今天华律小编给大家收集整理了其相互赔偿处理规则。

机动车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

本《规则》根据交强险理赔实务的基本原则制定,为交强险理赔实务的补充。

一、标准处理机制

(一)均投保了交强险的两辆或多辆机动车互碰,不涉及车外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1.两辆机动车互碰,两车均有责

双方机动车交强险均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按实际损失承担对方机动车的损害赔偿责任。

例1:A、B两车互碰,各负同等责任。A车损失3500元,B车损失3200元,则两车交强险赔付结果为:

A车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下赔偿B车损失2000元;B车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下赔偿A车损失2000元。

对于A车剩余的1500元损失,按商业险条款规定,根据责任比例在商业车险项下赔偿。即如A车投保了车损险、B车投保了商业三者险,则在B车的商业三者险项下赔偿750元,在A车的车损险项下赔偿750元。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事故,适用《机动车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中规定的方式处理:

1.两车或多车互碰,各方均投保交强险;

2.仅涉及车辆损失(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各方损失金额均在2000元以内;

3.由交警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险地关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法律法规自行协商确定各方均有责任(包括同等责任、主次责任);

4.当事人各方对损失确定没有争议,并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

2.两辆机动车互碰,一方全责、一方无责

无责方机动车交强险在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承担全责方机动车的损害赔偿责任,全责方机动车交强险在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承担无责方机动车的损害赔偿责任。无责方车辆对全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由全责方在本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项下代赔。

例2:A、B两车互碰造成双方车损,A车全责(损失1000元),B车无责(损失1500元)。设B车适用的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为100元,则两车交强险赔付结果为:

A车交强险赔付B车1500元,

B车交强险赔付A车100元。

B车对A车损失应承担的100元赔偿金额,由A车保险公司在本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项下代赔。

3.多辆机动车互碰,部分有责(含全责)、部分无责

(1)一方全责,多方无责

所有无责方视为一个整体,在各自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对全责方车辆损失按平均分摊的方式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全责方对各无责方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无责方之间不互相赔偿。无责方车辆对全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由全责方在本方交强险相应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代赔。

例3:A、B、c三车互碰造成三方车损,A车全责(损失600元),B车无责(损失600元),c车无责(损失800元)。设B、c车适用的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为100元,则赔付结果为:

A车交强险赔付B车600元,赔付c车800元,

B车、c车交强险分别赔付A车:100元,共赔付200元。由A车保险公司在本方交强险两个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代赔。

(2)多方有责,一方或多方无责

所有无责方视为一个整体,在各自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对有责方损失按平均分摊的方式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有责方对各方车辆损失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无责方之间不互相赔偿。无责方车辆对有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由各有责方在本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代赔。

多方有责,一方无责的,无责方对各有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以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限,在各有责方车辆之间平均分配。

多方有责,多方无责的,无责方对各有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以各无责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之和为限,在各有责方车辆之间平均分配。

例4:A、B、c、d四车互碰造成各方车损,A车主责(损失1000元),B车次责(损失600元),c车无责(损失800元)、d车无责(损失500元)。设c、d两车适用的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为100元,则赔付结果为:

1.c车、d车交强险共应赔付200元,对A车、B车各赔偿(100+100)/2=100元,由A车、B车保险公司在本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代赔。

2.A车交强险赔偿金额=B车损核定承担金额+c车损核定承担金额+d车损核定承担金额

=(600-100)+800/2+500/2=1150元

3.B车交强险赔偿金额=A车损核定承担金额+c车损核定承担金额+d车损核定承担金额

=(1000-100)+800/2+500/2=1550元

(二)均投保了交强险的两辆或多辆机动车互碰,涉及车外财产损失

有责方在其适用的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对各方车辆损失和车外财产损失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所有无责方视为一个整体,在各自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对有责方损失按平均分摊的方式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无责方之间不互相赔偿,无责方也不对车外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无责方车辆对有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由各有责方在本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代赔。

例5:A、B、c三车互碰造成三方车损,A车主责(损失600元),B车无责(损失500元),c车次责(损失300元),车外财产损失400元。则A车、B车、c车的交强险赔付计算结果为:

(1)先计算出无责方对有责方的赔款

B车交强险应赔付A车、c车各100/2=50元。由A车、c车在各自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代赔。

(2)有责方再对车外财产、各方车损进行分摊

A车交强险赔款=(500+400)/2+(300-50)=700元

c车交强险赔款=(500+400)/2+(600-50)=1000元

(3)计算有责方交强险和代赔款之和

A车交强险赔款+代赔款=700+50=750元

c车交强险赔款+代赔款=1000+50=1050元

(三)均投保了交强险的两辆或多辆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1.肇事机动车均有责且适用相同责任限额的,各机动车按平均分摊的方式,在各自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例6:A、B两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两车均有事故责任,A、B车损分别为2000元、5000元,B车车上人员医疗费用7000元,死亡伤残费用6万元,另造成路产损失1000元。则A车交强险初次赔付计算结果为:

①B车车上人员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60000/(2-1)=60000元

②B车车上人员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7000/(2-1)=7000元

③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1000/2+5000/(2-1)=5500元(超过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按限额赔偿,赔偿金额为2000元)。

A车交强险赔偿金额=60000+7000+2000=69000元其中,

A车交强险对B车损的赔款=2000×[(5000/(500+5000))=1818.18元;

A车交强险对路产损失的赔款=2000×[500/(500+5000)]=181.82元。

2.肇事机动车中有部分适用无责任赔偿限额的,按各机动车交强险赔偿限额占总赔偿限额的比例,在各自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例7:A、B、c三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方人员甲受伤,A、B两车各负50%的事故责任,c车和受害人甲无事故责任,受害人支出医疗费用4500元。设适用的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交强险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则A、B、c三车对受害人甲应承担的赔偿金额分别为:

A车交强险医疗费用赔款=4500×[10000/(10000+10000+1000)]=2142.86元。

B车交强险医疗费用赔款=4500×[10000/(10000+10000+1000)]=2142.86元

c车交强险医疗费用赔款=4500×[1000/(10000+10000+1000)]=214.28元

3.支付、垫付抢救费金额参照以上方式计算。

二、无责财产赔付简化处理机制

(一)适用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双方或多方事故,适用无责财产赔付简化处理机制:

1.两方或多方机动车互碰,各方均投保交强险;

2.交警认定或根据法律法规能够协商确定事故责任,部分有责、部分无责。

3.无责方车号、交强险保险人明确。

(二)基本原则

1.无责代赔仅适用于车辆损失部分的赔偿,对于人员伤亡部分不进行代赔。

2.对于应由无责方交强险承担的对有责方车辆损失的赔偿责任,由有责方承保公司在单独的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代赔偿限额内代赔。代赔偿限额为无责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之和,在各有责方之间平均分配。

3.各保险公司之间对代赔金额进行分类统计,但不进行清算。

4.有责方代赔的部分不影响交强险费率浮动。

5.各无责方车辆不参与对其他无责车辆和车外财产损失的赔偿计算。

(三)基本流程

1.出险后,由有责方向其承保公司报案,无责方不必向其承保公司报案。

保险公司接报案时应提醒客户注意记录对方车牌号、被保险人名称、驾驶证号码、联系方式、交强险保险公司等信息。

当事人根据法律法规自行协商处理事故或要求自行协商处理的,应指导客户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

2.原则上由有责方保险公司对双方车辆进行查勘、定损,拍摄事故照片,出具查勘报告、定损单,查勘报告和定损单应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3.对于本应由无责方交强险承担的对有责方车损的赔偿责任,由有责方承保公司在本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代赔偿限额内代为赔偿。

有责方交强险项下合计赔款为:

①有责方交强险赔款=其他有责方车损核定承担金额+无责方车损核定承担金额+车外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2000元)

②有责方保险公司无责代赔部分=有责方车损(≤无责方车辆数×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有责方车辆数)

③有责方保险公司交强险合计赔款=①+②

4.为准确统计无责代赔数量和金额,有责方保险公司应对代赔款项加注“无责代赔”标识,并在查勘报告、业务系统中记录无责方车号、保险公司名称。

5.有责方保险公司代赔后,应将无责方车号、代赔金额等有关数据上传至交强险信息平台。

(四)注意事项

1.当事人协商确定事故责任的,保险公司有权通过查勘、比对等方式,对事故原因和协商结果进行核实。

2.满足无责代赔条件,无责方已经支付赔款,并向己方保险公司索赔的,应提供付款证明或有责方保险公司未代赔的证明材料。

3.对于人员伤亡损失,有责方保险公司原则上不予代赔,仍应由无责方被保险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向其承保公司索赔。

对于不符合无责代赔条件,仍需无责方自行向其承保公司索赔的,应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

好了,以上就是华律小编今天为大家带来的交强险的法律相关知识,希望各位已经对这个问题有了一个完整的认识,并且能让您知道您所遇到的问题的下一步该怎么去做。如果您遭遇了这样的问题,一定要用法律的武器为自己捍卫公平,如您需要法律咨询,请进入若悠网,咨询专业律师,相信定会有完美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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