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年网上传得沸沸扬扬的孙伟铭案,因其于2008年底,无证醉酒驾车,造成四死一重伤的惨案,最终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由于他是国内首位因无证醉酒驾车肇事而获最高刑罚者,因此在国内引起广泛关注。为什么他一审被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无期呢?其中谅解书又起到什么作用?接下来若悠网小编为您讲解该案件中蕴含的相关法律知识。
【案件详情】
2008年12月14日中午,孙伟铭无证驾驶别克轿车前往成都市一酒楼为亲戚祝寿,大量饮酒后驾车将其父母送至成都火车北站,其后驾车由成龙路向成都龙泉驿区方向行驶。下午5点左右,孙伟铭与一辆比亚迪轿车发生追尾后,驾车继续高速前行,车行至成龙路卓锦城路段时,孙伟铭驾车越过黄色双实线,先后撞向对面相向正常行驶的四辆轿车,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的严重后果。经有关部门鉴定,孙伟铭驾车在碰撞前瞬间的行驶时速为134公里至138公里,大大超过限速60公里规定,超速120%以上,其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每百毫升135.8毫克,属醉酒驾驶。
【一审判决】
7月底,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孙伟铭无证醉酒驾车造成四死一重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一审认定,孙伟铭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故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审改判】
孙伟铭案一审判处死刑,在协议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后,获取谅解书,最终改判无期徒刑
谅解书作用
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在现实案件中,对于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的被告人从轻处罚、或处以缓刑。
由上孙伟铭案件可知,交通事故肇事者要承担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驾驶员及其搭乘人员在发生事故后要及时救助和报警,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积极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以获取谅解。无证醉酒驾驶也是可以获取受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书的。以上就是若悠网小编为您介绍的“醉酒无证驾驶有谅解书吗”的相关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不明白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