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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事故理赔多少

发布时间:  浏览: 383 次  来源:网络

开车出门的时候可能会发生一些交通事故,并不是和车辆相撞才是属于交通事故,如果是车辆撞上了障碍物也是属于交通事故的,这样的交通事故叫做单方交通事故,那么单方事故理赔多少?接下来由若悠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首先您可以以单方事故要求索赔,这是理所应当的,毫无疑问;

1、赔付比例首先要看你有没有“不计免赔险”,如果没有,太平洋在您出险的时候就会有“15%的免赔率”,就是给您赔付85%,这个值是不变的,每次都这样赔您85%,你自费15%。

2、就是责任认定。认定您有50%的责任就赔付50%,认定您100%,就全赔付。单方事故一律认定100%,双方事故认定分为30%、50%、70%、100%。

很明显,就以上2点来看,您这95%的赔付是不符合的。那么就只剩一个可能,就是您的保单没有“全额投保”,很多车主的嫌保险贵,所以入保时就会有这样做的:把计算的基数调低。

比如说您正常的车辆价值是5万,车损保险是花1000元保5万的,嫌贵的话,就将车辆的价值调低,调成5万的95%,于是950元保了47500元的车损,这样保费便宜了,但是成了“未足额投保”,所以以后出什么样的险都得在责任认定比率的基础上再95%赔。

机动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后,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予以处理:

(1)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仅造成自身车辆损坏的,驾驶人应迅速将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在报警的同时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将派员到现场处理或告知当事人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2)发生单方交通事故造成公共设施及其他财产损坏的,驾驶人标划现场后,应当迅速将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等候交通警察的处理。

1、事故当事人如何要求交通警察主持调解?

当事人必须共同请求调解,交通警察当场对财产损失的确定、当事人过错及承担的赔偿责任、赔偿方式等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当场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拒绝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签名的以及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当场送达当事人。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持《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有哪些情形交通警察不调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交付当事人:

(一)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交通警察因现场变动,无法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

(二)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四)当事人拒绝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是多少?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

4、调解的开始期限如何确定?

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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