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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车是一种新兴的交通出行方式,因其节约、环保,有利于缓解交通压力而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门话题。目前尚无专门的法律法规对拼车行为进行规范,因此一旦拼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仍然适用《侵权责任法》与《交通安全法》的一般规定,由对事故具有过错者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案件中,最终法院的判决也排除了无过错的拼车车主的赔偿责任。依据“过错原则”,若拼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外人员受伤且拼车方负一定事故责任,则应由事发时驾驶车辆的人员来承担,若此时驾驶车辆的并非提供拼车车辆的车主而是搭乘人员,则将由搭乘人员对车外人员的损失依法进行赔偿。
为了避免发生纠纷,涂律师在此建议,参与拼车的双方通过签订书面的拼车协议对各自权利义务进行明确约定,但需要注意的是,协议中约定的责任主体与责任承担方式仅对协议双方具有约束力,并不能以此作为对抗第三人的抗辩理由。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仍应按照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对交通事故受害人进行赔偿,但双方的约定可作为事后追偿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