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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506元
二、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4290元
三、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014元
四、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3739元
五、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72773元
六、从业人员平均工资68123元
七、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6919元
八、2014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1、农、林、牧、渔业68380元
2、采矿业90780元
3、制造业67074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19921元
5、建筑业62224元
6、批发和零售业63941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87868元
8、住宿和餐饮业41316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28359元
10、金融业157466元
11、房地产业80572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7858元
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126863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80098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3882元
16、教育95112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102844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80519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91772元
九、小额诉讼案件诉讼标的按照“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即20436.9元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