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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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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是指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事故责任、处罚责任人员以及解决当事人之间由此产生的纠纷所遵循的步骤与规则。道路交通事故必须由有3年以上交通管理实践,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颁发证书的交通警察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1、现场勘查。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勘查人员应立即到达现场,采集证据,清点现场遗留物品,并绘制交通事故现场图。一般以上事故现场勘查,人数不得少于2人。在勘查人员工作时,管辖地公安交通部门必须派员维护现场秩序,一旦勘查结束,应立即恢复交通。

2、调查取证。勘查人员可以在现场询问当事人、证人和有关人员,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还可以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如果认为当事人事故前曾饮酒或者吸食毒品的,还可以提取当事人血液进行化验。

3、检验、鉴定和评定。当事人在事故中死亡,对尸体进行解剖,必须征得其亲属或者代理人的同意,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经事故处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的除外。当事人受伤或致残的,其进行伤残评定工作必须由法医或专业伤残鉴定机构进行。

4、责任认定。交通事故发生一定期限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召集各方当事人,出示有关证据,说明认定责任的依据和理由,并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交有关各方。

处罚和赔偿调解。责任认定后,交通管理部门应对有关责任方进行处罚。并且召集当事人对受害方的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制作调解书。当事人不服调解内容的,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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